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忠诚协议中包含了违反忠诚义务时的财产处理条款,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可并影响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间的忠诚承诺涉及财产问题法律认可吗?
夫妻之间的忠诚承诺在法律上被视为婚姻的基本义务,但这种承诺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财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意味着法律鼓励和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保持忠诚,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如果一方违反了忠诚义务,另一方就有权直接分割财产。如果一方因为婚外情等不忠行为导致婚姻破裂,并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损害赔偿可能涉及到一定的财产问题,但并不是基于忠诚承诺的直接财产分割,而是对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的补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虽然法律对夫妻忠诚有明确的要求,但在财产问题上,除非有明确的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否则忠诚承诺并不直接影响财产分割。
总体来说,夫妻忠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尤其是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其有效性会受到法院的审查,必须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且不违反公共道德。如果协议过于苛刻或者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无效签订此类协议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